一、本市常住户口学生:
资格:应届初三学生或 18 周岁以下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
相关材料 :大数据中心在线核验(提供学生本人户口本复印件留档)
报考地:学籍(原毕业)学校或户口所在区
二、非本市户口学生
A、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
资格:应届初三学生或 18 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相关材料 :
1.学生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和身份证、积分通知单;
2.学生本人《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户籍材料、出生材料等(必要时再提供其他亲子关系材料);
3.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报考地:学籍(原毕业)学校或学生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上登记地址所在区
B、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学生属于市人保局认定的“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
资格: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 18 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相关材料 :
1.学生父母一方及本人的身份证等材料;
2.学生父母一方及本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市人保局出具的“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等。
报考地:学籍(原毕业)学校所在区
C、学生父母一方现属本市常住户口(其中现属本市常住户口为学生继父母或养父母的,须依法与学生建立抚养关系或收养关系连续满
3 年)
资格: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 18 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须取得 2021 年本市中招报名资格)
相关材料 :
1.学生现属本市常住户口方父(或母)及学生本人户口证明和关系材料(必要时提供亲子关系材料),其中学生与本市现属常住户口父(或母)为继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学生父母结婚证(需在 2019 年 8 月 31 日之前)等婚姻关系材料。
学生与本市现属常住户口父(或母)为养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学生本人合法的
收养证(需在 2019 年 8 月 31 日之前)等收养关系材料;
2.学生本人连续三年本市初中学籍;
3.学生本人有效期内连续满 3 年《上海市居住证》(须在 2019 年 8 月 31 日之前办出),或者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地址与现属本市常住户口父(或母)实际居住地址一致材料。
报考地:学籍(原毕业)学校所在区
D、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资格:应届初三学生或 18 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相关材料 :
1.学生户口本;
2.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出具证明等。
报考地:学籍(原毕业)学校或设站单位所在区
E、学生父母一方为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登记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
资格: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 18 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相关材料 :
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和市教委共同核定名单等。
报考地:学籍(原毕业)学校所在区
F、学生属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
资格: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 18 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相关材料 :
在沪台胞(以下两类符合其一):
1.学生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
2.学生本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以下两类符合其一):
1.学生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及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证;
2.学生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及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证。
报考地:学籍(原毕业)学校所在区
G、学生属经市政府侨办认定的本市华侨
资格: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 18 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相关材料 :
市政府侨办国内处证明等。
报考地:学籍(原毕业)学校所在区
H、学生为在沪定居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资格: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 18 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相关材料 :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报考地:学籍(原毕业)学校所在区
三、过渡期内锁定名单的非本市户口学生
学生属大屯、梅山、鲁矿后方基地职工子女
资格:后方基地应届初三学生或 18 周岁以下后方基地往届初中毕业生
相关材料 :锁定的名单。
报考地:大屯、梅山、鲁矿
四、外籍学生
学生持有效签证的外国护照
资格: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 18 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相关材料 :学生本人的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等(必要时提供户口注销材料)。
报考地:学籍(原毕业)学校所在区
备注:今后如需参加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报名以及高等学校接受国际学生报名的,按当年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
说明:1.《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须至 2022 年 5 月 7 日仍有效。
2. 本市户籍信息及《上海市居住证》等部分证明材料通过市大数中心在线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