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转发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21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计划管理
2021年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初三学生约8万余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率预计约为98%。
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计划单列,所有计划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计划单列,其中招收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学生的计划(不少于学校国际课程班招生计划的50%)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
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招生计划分为特教入学评估招生计划和随班就读考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招生征求志愿计划,由相关区、学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市教委负责招生计划的统筹、下达。市教育考试院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和录取过程中的微调。各区(后方基地)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招考机构”)以及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科学合理制定本区招生计划,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计划。所有计划调整,须经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志愿填报
202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两部分,相关工作日程见《202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日程表》。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工作日程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一)提前招生录取志愿
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详见202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日程表)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www.shmeea.edu.cn),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提前招生录取志愿”类别顺序如下: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生、自荐生和市特色普通高中自荐生:推荐生和自荐生分别可填报2个志愿,推荐生和自荐生不可兼报。
2.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专业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本贯通”):1个志愿。
3.“五年一贯制职业学院”(以下简称“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贯通”):共3个志愿,每个志愿可自主选择填报“五年一贯制”专业或“中高职贯通”专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可兼报。
4.中职校自主招生(含航空服务、艺术类、自荐生):4个志愿,可同时兼报。
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与提前招生录取批次同时进行,其志愿填报根据招生学校公示的方案要求进行,无须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志愿。
(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
参加“统一招生录取”的学生,须在《202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以下简称《志愿表》)上填报志愿。志愿栏目设置如下:
1.零志愿:1个志愿。
2.名额分配志愿:1个志愿。
3.一至十五志愿:15个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
对未被以上志愿录取且愿意参加征求志愿的学生,由区招考机构负责在有招生余额的学校或专业中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工作。
(三)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提前招生录取志愿”须是具有相应资格或符合招生学校招生要求的学生方可填报。学生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填报要求,自主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www.shmeea.edu.cn)上填报“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补报、撤销或更改志愿。
2.“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在学生参加招生录取(以下简称“招生录取”)的区招考机构统一组织下进行填报。跨区招生录取的学生必须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监护人)到招生录取区招考机构,根据招生录取区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3.“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中,不填报“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的学生,其一至十五志愿的投档和录取不受影响。
4.跨区招生录取的应届初三学生、返沪生、往届生不能填报“名额分配志愿”。
5.学生应认真填写《志愿表》,学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须在《志愿表》上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学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投档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学生《志愿表》上报区招考机构后,任何人不得补报、撤销或更改志愿。
6.学生应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志愿。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的学生,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不得要求顺延至下一志愿或退档改投到其他志愿学校。
7.市、区招考机构和各初中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尊重学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各区招考机构在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以下简称“市中招办”)统一安排下于5月底前完成。
8.拟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也必须填写《志愿表》上的志愿。若学生在提前招生中被正式录取,其填报的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自然失效;未被录取的,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程序。
9.填报中职学校有身体及其他特殊要求的专业,报考学生需符合相关要求才能填报志愿,若因不符合招生要求而被学校退档的学生无法再被其他学校录取,责任由学生及家长自负。
(四)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招生志愿填报
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招生志愿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就读的初中学校填报志愿。学生可根据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招生条件和自身情况,填报1个“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和1个“统一招生录取志愿”。
三、考试安排
(一)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二)2021年特殊教育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备注:
1.学校自行组织考试的科目由学校另行通知。
2.智力(肢体、精神)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入学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务组织
(一)2021年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规范考场设置和实施程序。加强安全保密,建立健全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有关考务工作要求另行发文。
(二)跨区报考的考生在初中就读区参加所有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业考试。其政策性照顾项目的审核认定也由就读区招考机构负责。
(三)符合要求的残疾考生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测试、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科目考试可申请相应合理便利,合理便利评审工作另行发文。
(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测试笔试、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评卷教师的选聘另行发文;其他科目考试评定工作由各区教育局按要求组织实施。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及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
(五)考生若对本人网上评卷科目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2天内,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主要核查成绩处理各环节有无差错,不重新评卷。考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不查阅试卷。复核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反馈考生。
五、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学生须具有2021年中招报名资格并完成报名,且须参加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获得统一组织的闭卷考试科目有效成绩。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籍学生不得参加2021年中招录取。学生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录取总分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测试、道德与法治、历史以及体育与健身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分数的总和(以下简称“录取总分”)。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提前招生录取”,第二批次为“统一招生录取”。招生录取过程须按照批次和类别,规范操作程序,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
(一)“提前招生录取”工作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提前招生录取”工作要求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提前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之前进行。
(2)招生学校要成立“提前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公布“提前招生录取”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明确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审核,并报市中招办备案,在市教育考试院及招生学校网站上公示后实施。
(3)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校学生的推荐工作。学校要制定学生推荐工作要求及操作程序,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产生推荐生人选。
(4)学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推荐或是自荐,两者不能兼报。
推荐生需填写《2021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推荐生信息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学校将本校推荐生名单报区教育局审定,审定名单由区招考机构上传市教育考试院信息管理系统后,学生方可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推荐志愿。
未被推荐的应届初三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学业状况和高中招生学校招生要求,自行向招生学校进行自荐,并于规定时间内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自荐志愿。
跨区参加招生录取的学生如符合“提前招生录取”的条件,可在初中就读学校进行推荐或自荐。
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应届返沪生,可参加自荐。填报自荐志愿的时间和程序与本市应届生相同。
推荐志愿和自荐志愿采取网上志愿填报和书面志愿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只有经书面志愿确认后才能参加投档录取。本市应届初三学生书面志愿确认在就读初中学校进行,应届返沪生到报名区招考机构进行书面志愿确认。书面志愿确认只核对志愿信息,不得更改志愿或补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进行书面志愿确认的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提前招生录取”。
(5)“提前招生录取”批次的投档和预录取原则
市中招办根据“提前招生录取志愿”进行投档,推荐生预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自荐生预录取按照“一档多投”的原则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操作,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招生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和自荐生进行综合评价。
推荐生预录取程序:若推荐生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预录取;若第一志愿投档数小于等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预录取,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荐生。若预录取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应上报市中招办,及时查处。
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征求的推荐生,可在有计划余额的学校选择填报征求志愿(网上填报),每位学生限报1所学校。经征求志愿仍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自荐生预录取程序:学生在高中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志愿学校投递个人材料(截止日期见学校招生方案),并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招生学校根据学生志愿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自荐生预录取名单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招生学校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由学生本人凭报名号和网上填报志愿时使用的密码登录市教育考试院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签约。学生与某一招生学校签约后,不能与其他招生学校重复签约。招生学校签约的预录取自荐生人数不得大于本校自荐生计划数。
(6)被高中学校提前招生预录取的学生不得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校。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预录取学生的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2.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工作要求
(1) 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工作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之后进行。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负责实施,统一进行网上投档录取。
(2)中职招生学校提前批面(考)试的科目、时间、要求等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填报有面试或专业考试要求的中职学校志愿的学生,应是参加过相关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或专业考试,并进入“中职提前批资格库”的学生,否则不能填报相关志愿。
(4)中职校提前批志愿采取网上志愿和书面志愿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只有经书面志愿确认后才能参加市统一投档录取。
书面志愿确认只核对志愿信息,不得更改或补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学生,视作自动放弃中职校提前批的招生录取。
(5)中职校“提前批招生”投档和录取原则。
中职校提前批的录取顺序按照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中职校自主招生的先后顺序分别投档,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原则进行。中本贯通录取总分须达到当年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中职校自主招生中的自荐生类及部分按照大类招生的学校及专业,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投档到学校或专业大类,录取时不分专业,学生进校后,学校根据学生成绩及志愿、招生计划等进行专业分班和调剂。
(6)学生如果被中职校提前批志愿录取,其在区所填报的志愿(即统一招生录取批次的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和1-15志愿)就自动失效;未录取的学生则进入统一批次志愿的招生录取程序。
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发文。
3.“提前招生录取”工作保障措施
(1)各区教育局、招考机构和学校要根据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提前招生录取”操作办法和程序,加强监督检查。提前招生预录取及录取工作结束后,被预录取和录取的学生名单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公示,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2)各区教育局要根据市教委有关规定建立“提前招生录取”工作跟踪反馈、检验和奖惩机制,确保提前招生录取的质量。
(3)招生学校必须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提前招生录取”工作,不得超前招生,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本市中招监察有关规定处理。
(二)“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1.“零志愿”招生
(1)“零志愿”招生由各区招考机构根据市统一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在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零志愿”计划、学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2)上海市回民中学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只录取来自困难家庭的优秀学生。
2.“名额分配志愿”招生
(1)“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严格按照本区各初中学校具有2021年中招报名资格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应届初三学生数的比例,将本区管辖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数,均衡分配到本区各有关初中学校。
(2)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由区招考机构根据市统一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名额分配”计划、学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一至十五志愿”招生
(1)“一至十五志愿”招生按学生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以1:1的比例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经市教委同意的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可面向外区招生,列入1至15志愿招生。上海市回民中学在“一至十五志愿”中也可面向外区招生,投档控制分数线与该校在“零志愿”中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相同。
(3)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民办高中根据招生计划,可参照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报学校所在区招考机构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须同时公布学校2020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
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自主确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区招考机构报市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4)部分中职校专业有特殊要求的,报考学生需符合相关要求才能填报志愿。若学生因不符合要求而被中职校退档,则无法再被其他学校录取。
对按大类招生的中职学校,录取时不分专业,学生被录取后,由招生学校组织学生填报专业意向志愿,学校按招生总计划和学生志愿进行专业分班。如果第一志愿专业意向未被录取,学校可在校内其它专业中进行调剂。学生应仔细阅读此类学校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要求,慎重填报志愿。
(5)2021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文艺特长生办法另行通知。
经批准具有艺体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应在招生学校所在区招考机构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招生,艺体特长生志愿应单独填报,招生计划公示,列入学校招生总计划。
艺体特长生须经区招考机构审核其中招报名资格,经招生学校测试认定的艺体特长生,其录取总分达到规定标准后,招生学校方可录取。招收跨区艺体特长生,应通过学生所在区招考机构办理招生录取手续。中职校拟招收的体育特长生直接报市教委、市体育局审核备案并公示。
未经市中招办公示的市级艺体特长生,各区招考机构不得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区级艺体特长生须由区招考机构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报市中招办备案后方可按要求录取。
4.“征求志愿”招生
(1)未被录取的学生,可由招考机构组织学生填报“征求志愿表”,统一投档录取。
(2)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招生学校(含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可在招生录取最后阶段,在区招考机构的统一安排下,对学生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
(3)在区招考机构统一投档后,招生学校(部分专业除外)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将停止本年度招生。由区招考机构和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调整,并做好有志愿学生的调剂工作。学生要积极配合招生部门做好调整后的录取工作。
(三)高中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1.招生对象
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收具有本市中招报名资格且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外籍学生除外,以下简称“上海生源”)。
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既可招收上海生源,也可招收一部分非本市生源学生(学生须为2003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初三学生或初中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
2.招生录取
(1)招生方案
学校自主制定招生方案,报学校所在区教育局备案后,将国际课程班招生方案(包括招生条件、招生程序等)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公示,学校按照公示的招生方案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2)录取程序
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录取与本市中招“提前招生录取”同步进行,参加国际课程班招生的学生亦可同时选择填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如一旦被推荐或自荐预录取,则不再参加国际课程班签约。
在高中学校提前招生预录取后,国际课程班招生学校可组织有意向的学生在市教育考试院信息管理系统统一进行预录取签约,预录取学生不得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校。
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如在“提前招生录取”批次中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在“统一招生录取”批次的征求志愿阶段进行补录取,录取学生总数不得超过规定的计划数。
(3)录取办法
①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
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根据上报并公示的招生方案,按照招生计划,进行自主预录取,预录取人数不得大于招生计划数。学校组织预录取学生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签约系统进行网上签约,由学校将预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后,报市中招办备案。
已签约的预录取学生须参加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被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的投档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②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
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根据上报并公示的招生方案,按照招生计划,进行自主预录取,预录取人数不得大于招生计划数。学校组织上海生源预录取学生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签约系统进行网上签约;非上海生源学生由学校自行组织预录取签约。学校将所有预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后报市中招办备案。
预录取的上海生源学生须参加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总分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方可被正式录取。被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的投档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预录取的非上海生源学生须参加当地考试招生机构统一组织的中考,由当地考试招生机构出具注明考试科目及满分分值、各科成绩及总分的成绩证明(加盖公章),成绩需达到学校招生要求后方可被正式录取。招生学校不得以非上海生源名义招收未参加2021年本市中招报名的本市户籍应届初三学生;不得以非上海生源名义招收已参加2021年本市中招报名但录取总分未达到学校招收要求的学生(含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缺考学生)。
(4)有关说明
①参加国际课程班招生的学生只可被1所学校录取,如有违规,取消其相应录取资格。
②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学生如未被任何学校录取,可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补录取。
③进行国际课程班招生的学校不得招收已被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录取的学生。如有违规,一经查实,取消学生国际课程班录取资格,学校招生计划余额不再递补。
④上海生源录取学生名单应于7月30日前上报市中招办;非上海生源录取学生名单应于8月20日前上报市中招办。
⑤中外合作办学的上海七宝德怀特高级中学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民办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录取方式执行。
(四)经市教委批准,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上海市实验学校、上海市友谊中学、上海市体育中学等5所学校要制定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等),于2021年3月下旬前报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3月底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学校须严格按照招生方案规范招生录取工作,直升录取名单于5月底前由学校分别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所在区招考机构备案,直升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其他学校的录取;其他录取名单于6月底前由学校报所在区招考机构,并由区招考机构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五)2021年本市中招学生政策性照顾项目根据《若干意见》的规定执行公示。市级公示平台为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区级由区招考机构统一公示,校级由学生所在学校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六)以外籍身份报名且参加2021年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不参加本市提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学生参加考试后,由区招考机构根据公布的外籍学生招生办法,组织其填报就读意向。区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就读意向统一安排至相应高中学校入学。
对于希望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外籍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监护人)向中等职业学校提出申请,经招生学校汇总后统一向区招考机构办理录取手续。
所有入学的外籍学生不列入学校招生计划数,其收费标准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公办中小学幼托园所接受外国学生(幼儿)收费管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8号)执行。
(七)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招生录取
1.招生学校和招生对象
上海市盲童学校、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上海市鹤琴高级中学、上海市鹤琴职业教育学校为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提前招生录取学校。上海市盲童学校面向全市招收视力残疾学生,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上海市鹤琴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收听力残疾学生,上海市鹤琴职业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收智力、肢体和精神等残疾学生(含参加“入学综合评估”的听力伴智力残疾学生)。
各区举办的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为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统一招生录取学校,招收具有本区学籍或户籍的智力、肢体和精神等残疾学生。
2.招生录取
(1)招生方案
各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中职特教班根据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和办学特色,制定本校(班)的招生方案(包括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录取办法等)。上海市盲童学校、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上海市鹤琴高级中学、上海市鹤琴职业教育学校的招生简章于2021年4月中旬报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其他学校的招生简章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于2021年4月中旬报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市教委组织专家团队对学校招生简章进行审核。
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公示已审核的招生简章,学校按照公示的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2)录取程序和办法
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招生录取按照“提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两个批次进行,其中在“提前招生录取”批次未被上海市鹤琴职业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按其统一招生录取志愿投档。
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于6月中旬组织有意愿并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通过报名评估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应届初三智力、肢体和精神等残疾学生进行入学综合评估。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于7月经市教育考试院反馈各区招办和招生学校学生高中阶段入学综合评估结果。
评估中心对每位学生的入学综合评估结果以A、B、C、D 四个等第呈现,作为相关中职校的录取依据,招生学校可根据入学综合评估结果择优录取。
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被高中阶段普通学校录取的符合中招报名条件的应届随班就读学生,可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申请就读有征求志愿招生计划的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中职特教班)。招生学校(班)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可进行专业面试,并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方案择优录取。
(八)为便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各区应建立完整的初三学生档案资料,学生档案资料将逐步实现电子化。
六、学生权益
(一)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加强对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的管理,不得提前分流学生,并采取措施保证符合2021年中招报名条件的学生参加文化科目考试;要做好学生的教育、辅导工作,正确引导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科学填报志愿;要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定学生报考学校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二)无专业限制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规定和男女性别比例。中职学校根据专业要求设置的专业体检规定必须为确实影响学生学习和未来升学就业的要求,且必须要有设置依据。一般专业不建议设定学生报考要求,不对身体条件作限制。
(三)各区招考机构不得向任何未经市教委批准、未列入统一招生计划的学校和办学单位提供学生信息。
(四)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各区招考机构应按学校招生计划投档。若按招生计划录取的末名有2人或以上录取总分相同,优先录取未享受政策照顾的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同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区教育局按照有利于实施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确定,并事先对社会公示。
(六)严格执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学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学生,不得跨越区招考机构自行招生录取。公办高中在全市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和录取总分由区招考机构按序投档,自然形成学校实际录取分数线。民办高中在自主确定并统一公示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和录取总分由区招考机构按序投档,自然形成学校实际录取分数线。
(七)继续坚持和完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公示制度。市、区招考机构以及各招生学校,必须按《若干意见》中的“202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内容”所规定的项目,向学生和社会适时公示。各区招考机构网站要建立健全中招中考专栏,加强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力度。
(八)各区招考机构要根据本市中招工作要求,及时公布学生本人的成绩和录取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费用。
七、招生部门和工作保障机制
(一)各区招考机构要在教育局的领导下,按照招生工作的要求,配强、配齐招生部门的工作人员,尤其是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人员。要根据招生工作信息化的要求,配置必需的办公设备和设施,积极落实学生电子档案采集、网上评卷和录取的信息化管理,以适应招生信息化和安全、优质、高效的工作要求。
(二)各区应加强对学校领导和毕业班教师进行招生政策、升学指导的业务培训,要重视对初三学生的升学指导,增强升学指导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适时性。做到上下政策一致、宣传口径一致、操作程序一致。
(三)区招考机构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的中招信息标准要求处理各类招生数据,保证招生数据的准确、安全。
2021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在招生工作完成后及时上报市中招办,录取信息作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新生学籍管理的依据。
各区要根据市教委有关精神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中招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本地区的中招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升学指导、报名考试、评卷登分、投档录取、统计汇总等重要工作;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舞弊事件的发生;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回避”制度;完善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制度、信访接待制度、招生录取全流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进行。